一、補助對象:
(一)設籍桃園市1年以上之原住民族人。
(二)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包括在職專班)、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在學學生。
二、申請獎助學金類別:
(一)學業成績組: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總平均達75分以上。
(二)菁英運動員組:計算區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僅需提供最優異之得獎紀錄(按個人得獎紀錄為評比依據)。
(三)另外,各組獲獎勵之學生如取得113年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者(不限級數),再加發新臺幣500元額外獎勵。
(四)每組保留各10名低收入戶在學學生,實際名額視狀況酌予增減,財團法人桃園市原住民族發展基金會保有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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