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128156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前於113年10月24日以桃教終字第1130105278號函諒達;本案計畫期程原為114學年度第1學期(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惟為減輕行政作業負擔,爰將計畫期程調整為114學年度(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
三、 | 承上,旨揭修訂版計畫係將計畫期程由學期調整為學年度,並配合調整相關表件,至申請資格及課程類別與課程內容等未調整;調整重點摘要如下(詳附件調整對照說明): |
(一) | 計畫期程調整為114學年度(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
(二) | 參與課程共備次數:需參與課程申請計畫前至少2次共備;執行課程計畫期間,每學期至少1次共備。 |
(三) | 增加縣市政府協助事項、總計畫團隊及各區基地大學聯繫電話。 |
(四) | 相關表件(包括計畫申請表、經費表、課程發展紀錄表、成果報告書及收結算表)配合調整為學年度。 |
四、 | 檢附「113年至115年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114學年度設計教育/基本設計課程申請計畫」修訂版、調整對照說明各1份。 |
五、 | 旨案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請洽: |
(一) | 總計畫團隊(國立成功大學)承辦人:蘇品亘小姐、莊秀貞小姐,電話:(02)23145277。 |
(二) | 北區基地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承辦人:張芸慈小姐,電話:(02)2736-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