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6月7日部管二字第 112558293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影本各1 份。
二、旨揭要點除第2點、第3點、第4點及第10點,自113年1月1日生效外,自112年6月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