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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3-08-31 | 點閱數: 432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23日臺教社(二)字第1112405686B號函辦理。
二、    本實施計畫補助各校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4條、第15條、第16條規定,辦理個案研討會議、家庭教育課程、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等服務,以協助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增能成長,維護家庭功能之運作。
三、    請有需求之家長請於9/6前提出申請。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任一個案家長每次以1小時為限,其他事項請詳閱實施計畫。
 

  • 112年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實施計畫.pdf
    1) 112年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實施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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