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2年2月2日中選人字第1123750052號 函暨行政院107年8月2日院授人培揆字第10700479351號函辦理。
二、選舉區外之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依規定不放 假,但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得比照選舉區內員工投票日放假之規定辦理。至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放假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仍請依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