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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3-09 | 點閱數: 51

公告本校學務創新人員(約僱人員)第1次甄選簡章(請參閱附件)

一、名額:正取1名、視成績備取2名(備取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二、性別:不拘

三、資格條件:

  (一)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對教育場域有服務熱忱、溝通能力良好為佳。

  (四)報名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如經發現將取消其應試及錄取資格。(相關規定請參酌附錄)

四、工作項目:

  (一)推動學務創新工作。

  (二)兒少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

  (三)營造友善安全之校園。

  (四)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待遇:約僱四等250薪點(月支報酬約新臺幣34,775元)

六、僱用期間:自115年4月15日至115年7月31日止(預估)。(本職缺以實際報到日起僱用,另係屬於定期性或輔助性人力,若計畫結束應相對減列,若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公告時間及方式: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16日止,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事求人」網站、本校網站https://www.dsjhs.tyc.edu.tw/)。

八、報名期間、報名方式及檢附表件:

  (一)請於115年3月16日(星期一)前送達本校。或以郵寄通訊方式寄達本校(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記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人事室收(320048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25號東興國中人事室收)及「學務創新人員報名」。

  (二)檢附報名文件如下:(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1.報名表、簡要自傳、切結暨同意書(請至本校網站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

      4.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5.最近3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6.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7.其他:如學務相關工作經歷或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無者免附)。

  (三)報名者視為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查閱有無不得聘任之情事。

九、聯絡電話:

       報名疑義請洽人事室03-4583500分機710、711張主任、黃小姐。

       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問題請洽學務處03-4583500分機310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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