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30日臺教師(三)字第1150029742號函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稱師大)115年3月18日師大進字第1151007385號函辦理。 |
| 二、 | 為提供本市轄屬公立中等學校教師進修機會,提升本市資優教師合格率,強化資優教師專業知能,特調查旨揭學分班薦送需求。 |
| 三、 | 本案請貴校依設有資優班類型,配合填報附件推薦調查表,於115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將Word檔及核章後之PDF掃描檔寄至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李老師(E-mail:wlsh154@email.wlsh.tyc.edu.tw)彙辦,逾時不予受理。 |
| 四、 | 旨揭學分班訊息摘要如下: |
| (一) | 報名資格:本市轄屬公立中等學校編制內之現職專任正式教師或代理教師且符合下列要件,並經服務學校薦派者。 |
| 1、 | 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教師。 |
| 2、 | 未具備特殊教育階段資賦優異類教師資格之教師。 |
| 3、 | 現職資優班教師(佔資優班編制缺1年以上或每週任教4節資優班課程且2學年以上者),並符合抵免「特殊教育教學實習」課程條件者。 |
| (二) | 錄取方式: |
| 1、 | 本市各設有資優班學校,請依推薦序優先薦送正式教師申請。 |
| 2、 | 依下列順序逐一錄取,10人額滿為止,另備取5人: |
| (1) | 現職資優班編制內專任正式教師,且該資優班無合格師資者優先錄取。 |
| (2) | 於資優班任教累積滿2學年以上兼任年資,且現每週至少兼任資優班4節課以上任課節數之普通班正式教師。 |
| (3) | 曾任資優班編制內正式教師且任教1學年以上者。 |
| (4) | 參與資優教育方案教學2學年以上之正式教師。 |
| (5) | 於資優班任教累積滿2學年以上,且有進修意願之現職資優班編制內代理教師(不含代課教師)。 |
| 3、 | 錄取名單由本局依學校資優班師資合格率及教師員額狀況保有最終審核權,另本案實際可參與進修人數仍需視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後續分配予本市名額進行調整。 |
| (三) | 辦理日期及地點:預計自115年9月至117年1月止,上課時段以暑假、週休二日及部分上課期間為主。 |
| (四) | 補助方式:採全額補助及自費參與等2方式辦理。 |
| 1、 | 本市轄屬公立中等學校編制內之現職專任正式教師(不含代理、代課教師)得申請全額補助;惟進修學員若非特殊或重大疾病因素,而違約或中途休學未能如期修習完成全部課程,則應繳回所有費用。 |
| 2、 | 經學校薦送且有進修意願之現職資優班編制內代理教師(不含代課教師)應自費參與。 |
| (五) | 服務義務:進修學員經錄取後,應遵守課程規定,且修習完成全部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書後,須返回原薦送學校完成資優教育服務(含資源班、方案課程或巡迴服務)或協助辦理資優教育相關計畫(如:本市資優工作坊、支援資優教育資源中心工作推動等),全額補助者應至少服務5年,且於義務服務期間不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回修習期間本局補助之所有費用。自費者不綁服務年限,惟仍須配合本局及學校提供本市資優學生相關資優教育服務。 |
| 五、 | 本案學校倘未依規定薦派教師受訓,影響本市資優師資合格率者,請於明(116)年度配合改提報教育部公費生師資需求至少1名;本案薦送情形列入未來本市特殊教育評鑑、訪視等參考依據。 |
| 六、 | 本案係先行調查學校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意願人數,本市115學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38學分班實施計畫及錄取教師名單另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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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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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倘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局特殊教育科林科員(電話:03-3322101分機7583)或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李老師(電話:03-3698170分機1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