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19491號函辦理。
二、 倘有意參加旨揭教案投稿,請依實施計畫之教案規格辦理相關薦送作業,並請於115年4月17日(星期五)前備齊資料
(報名表、參與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同意書、肖像權利用同意書及稿件電子資料)等函報本局。
三、 檢附旨揭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