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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3-10-27 | 點閱數: 171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0月13日部退三字第112562170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公告 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3-10-24 | 點閱數: 358
一、東興國中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0次代理(課)教師甄選錄取名單如下: 理化科(鐘點缺):從缺(無人報考)。
公告 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3-10-20 | 點閱數: 417
一、東興國中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9次代理(課)教師甄選錄取名單如下: 理化科(鐘點缺):從缺(無人報考)。 二、將於112年10月24日辦理第20次代理(課)教師甄選。 (一)未補滿招聘缺額類別及科目如下: 一般代課(鐘點):理化(5招)。 (二)報名時間:112年10月23日(一)中午12時~下午4時止。 (三)甄試時間:112年10月24日(二)上午9時15分。 (四)報名資格如下: 1.缺額第3次以上招考之缺額,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3)具有...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3-10-19 | 點閱數: 284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0月6日部法一字第 112562174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 第14條對於公務員投資限制規範,將原規定公務員僅得於一定持股比率範圍內,投資非屬其服務機關(構)監督之營利事業,修正為以公務員所任職務對營利事業具有直接監 督或管理權限者為限。基於服務法第14條規範立法原意及為不過度限縮公務員投資行為,爰服務法第14條第4項就公務員所任職務對營利事業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者之投資 禁止規定,以其「所任本職職務」為限,尚不及於兼任職務(包含依法令規定由某機關(構)之特定職務...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3-10-18 | 點閱數: 324
一、東興國中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8次代理(課)教師甄選錄取名單如下: 理化科(鐘點缺):從缺(無人報考)。 二、將於112年10月20日辦理第19次代理(課)教師甄選。 (一)未補滿招聘缺額類別及科目如下: 一般代課(鐘點):理化(3招)。 (二)報名時間:112年10月19日(四)中午12時~下午4時止。 (三)甄試時間:112年10月20日(五)上午9時15分。 (四)報名資格如下: 1.缺額第3次以上招考之缺額,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3)具有...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3-10-17 | 點閱數: 192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0月5日部法三字第 112561942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公告 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3-10-16 | 點閱數: 396
一、東興國中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7次代理(課)教師甄選錄取名單如下: 理化科(鐘點缺):從缺(無人報考)。 二、將於112年10月18日辦理第18次代理(課)教師甄選。 (一)未補滿招聘缺額類別及科目如下: 一般代課(鐘點):理化(3招)。 (二)報名時間:112年10月17日(二)中午12時~下午4時止。 (三)甄試時間:112年10月18日(三)上午9時15分。 (四)報名資格如下: 1.第3次招考之缺額,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3)具有大學以上...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3-10-11 | 點閱數: 500
一、東興國中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6次代理(課)教師甄選錄取名單如下: 理化科(鐘點缺):從缺(無人報考)。 二、將於112年10月16日辦理第17次代理(課)教師甄選。 (一)未補滿招聘缺額類別及科目如下: 一般代課(鐘點):理化(2招)。 (二)報名時間:112年10月13日(五)中午12時~下午16時止。 (三)甄試時間:112年10月16日(一)上午10時50分。 (四)報名資格如下: 1.缺額第2次招考之缺額,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餘詳如...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3-10-09 | 點閱數: 96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9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20253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電話:04-37061535)。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3-10-09 | 點閱數: 153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9月5日總處培字第1123028905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23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經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為加班,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但因機關預算之限制或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致無法給予加班費、補休假,應給予公務人員考績(成、核)法規所定平時考核之獎勵。 三、公務人員經機關指派於法定辦公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為加班,應依保障法第23條規定予以補償;至於公務人員所參加之活動、訓練或研習性質是否屬於執行職務,則宜由服務機關覈實認定辦理。如經審認非屬保障法第23條之執行職務,考量公務人...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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