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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3-03-20 | 點閱數: 221
依據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函以轉知 說明: 一、為增加不同在職進修管道,特向教育部申請招開該班。 二、資訊科技服務管理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課程多採網路方式授課,省去通勤時間,是上班族適合進修的好機會。 三、該班預定於113年9月入學。 四、相關報考資訊如下: (一)報名日期:112年3月27日(一)至112年4月20日(四)下午 23時59分止(一律網路報名)。 (二)報名表件郵寄截止日期:112年4月21日(五)(郵戳為 憑)。 (三)考試科目:資料審查、面試。 (四)考試日期:112年5月13日(六)。 (五)報考資格:具學士學位或同等...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3-03-16 | 點閱數: 89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2年3月14日僑教學字第1120073947A號函 辦理。 二、旨揭僑校擬招聘教師及職員若干名,其條件及待遇等資料詳徵才訊息(如附件);有意應徵者請於本(112)年5月20 日前將初審資料備齊後,逕電郵或郵寄至該校。
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3-03-15 | 點閱數: 192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3月1日部法一字第 112554166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茲以公務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5條規定之立法目 的,係為使公務員一人一職,以專責成,俾能固守職分, 避免影響公務之遂行及有礙其職權之行使,其中規範公務 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係基於領證職業之 事務具有專業性質,且與公務員身分難以切割,為避免公 務員於執行職務之外,另從事領證職業之事務而造成角色混淆,爰規定須有法令依據始得為之,並應經權責機關 (構)同意。 三、又銓敘部頃接民眾詢問公務員於停(休)職期間得否於民間機構執行服務法第15條第2項所...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3-03-15 | 點閱數: 171
說明: 一、旨揭教師之加班、公假及公差補休期限,本局前於112年2 月15日桃教人字第1120010317號函諒達在案。 二、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第3項規定:「公務人員補休假應於機關規定之補休假期限內補休完畢,補休假期限至多為 二年。遷調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未休畢之補休假,得於原補 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復查行政院112年 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309號函示略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含聘僱人員),倘遷調至新 機關且年資銜接者,除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項補休,仍得 於原期限內攜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 三、為慰勉旨揭人員協助校務推動之辛勞及衡...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3-03-02 | 點閱數: 288
公告本校教務處幹事職缺(預估缺)面試甄選結果(112.02.22) : 從缺。
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3-03-01 | 點閱數: 11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0207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3-02-24 | 點閱數: 162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2月16日部法二字第 112553179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銓敘部令以,由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 會議員及立法院各黨(政)團等,依法遴選、聘用之公費 助理服務年資,如屬全時專任性質者,自112年2月16日 起,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另歷次解釋與旨揭令釋 未合部分,自同年2月16日起停止適用。  
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3-02-21 | 點閱數: 295
說明: 一、依據教育局112年2月17日桃教人字第1120014577號函辦理。請於112年3月10日(五)前至人事室填寫登記申請表,俾憑依限函報教育局。 二、自願退休要件:任職滿25年或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 三、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限制:113年退休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需符合以下法定指標數: (1)教育人員: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達附表所定指標數(82)以上,且年滿50歲。 (2)公務人員: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達附表所定指標數(88)以上,且年滿55歲。 (3)惟如於教職員退撫條例施行前已符合法定支領月退休金條件,依第18條規定辦理退休時,得就第2...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3-02-21 | 點閱數: 241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2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05956A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教育部107年9月11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065148號函略以,公立大專校院教師補休期限,仍得由學校自行參酌行 政院107年4月10日函修正並自同年5月1日生效之「各機關 加班費支給要點」及同年4月11日函補充規定辦理;至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處理。 三、參酌前開教育部107年9月11日函意旨,公務人員補休期限 改依112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及「各 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後,公立大專校院教師補休期限,仍得...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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