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11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11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桃園市現場書寫規範(本局113年9月23日桃教終字第1140094064號諒達)續辦。 |
| 二、 | 旨揭比賽成績業已公告於本市美術比賽網站(http://art105.tyc.edu.tw )最新消息內。 |
| 三、 | 本比賽書法類入選學生需參加現場書寫,名單詳如附件,請貴校務必轉知入選學生參與,參賽者及帶隊人員(至多2人)核予公(差)假登記。參賽者請攜帶以下資料至當日現場報到處繳交及查驗,缺一不可: |
| (一) | 桃樂卡(學生卡)或附照片之在學證明。 |
| (二) | 參賽身分切結書(業於上開本局113年9月23日桃教終字第1140094064號函一併檢附),請先行填寫完畢。 |
| 四、 | 本案於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假以下地點辦理,報到時間為當日上午8時10分至8時40分: |
| (一) | 南區:東安國中(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 |
| (二) | 北區:南崁高中(桃園市蘆竹區仁愛路二段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