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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5-10-16 | 點閱數: 254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11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11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桃園市現場書寫規範(本局113年9月23日桃教終字第1140094064號諒達)續辦。
二、 旨揭比賽成績業已公告於本市美術比賽網站(http://art105.tyc.edu.tw )最新消息內。
三、 本比賽書法類入選學生需參加現場書寫,名單詳如附件,請貴校務必轉知入選學生參與,參賽者及帶隊人員(至多2人)核予公(差)假登記。參賽者請攜帶以下資料至當日現場報到處繳交及查驗,缺一不可:
(一) 桃樂卡(學生卡)或附照片之在學證明。
(二) 參賽身分切結書(業於上開本局113年9月23日桃教終字第1140094064號函一併檢附),請先行填寫完畢。
四、 本案於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假以下地點辦理,報到時間為當日上午8時10分至8時40分:
(一) 南區:東安國中(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
(二) 北區:南崁高中(桃園市蘆竹區仁愛路二段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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