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111年11月16日府體綜字第1110318428號函辦理。 |
| 二、 | 指揮中心於111年11月7日表示,考量我國目前疫情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全人口疫苗涵蓋率高,為兼顧社會經濟發展及民眾生活需求,經參考國際現行公衛防疫措施,自111年11月14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包含教育部業管場所(域)等工作人員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或快篩之限制,爰旨揭指引刪除運動場館、游泳池所屬工作人員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或快篩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