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12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3年3月31日) (二)112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二、本校學生申請時間至4/3日止,申請表(如附件)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