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宗旨: 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蒐集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文史資料整 理保存與推廣,提昇本縣藝文風氣及創作水準,並鼓勵本縣藝文工作者及 團體,特訂定本要點。
二、 參選資格: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 者。 (二)(曾)設籍、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三)(曾)在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四)父母親其中之一人,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五)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雲林縣鄉土風情為主要內容者,均 可參加。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