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教育部規定,九年級應屆學生須參加國中教育會考(5/17.18),會考應考服務可申請「非冷氣試場」及「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服務,請見會考簡章第 44~48 頁申請表說明。身心障礙學生由特教組協助申請,其他類學生如要申請應考服務,請學生/家長至註冊組領表或下載附件後,填寫相關證明資料,家長簽名正式交件至註冊組申請,申請期限至 3/3(一)止,未送件視同不申請。
2、為使申請應考服務之考生,於考前了解各項應考服務和考試程序及注意事項,業於會考網站(https://cap.rcpet.edu.tw)公告相關資訊,請上網查閱其內容。
三、前述網站亦提供歷屆語音報讀音檔及NVDA試題本電子檔範例,以供申請語音報讀及使用NVDA試題本電子檔應試之考生練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