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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5-07-29 | 點閱數: 356

一、新生具有低收、中低收、兒少扶/特境身分或因家境清寒無力支付註冊費及代收代辦費者,請家長備妥:
(1)清寒證明文件正本:低收證明、中低收證明、兒少扶證明或特境公文。如無公所證明,則檢附「113年綜合所得稅全戶所得清單」及「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申請),
(2)新生或家長一人郵局存褶封面影本,於8/22(五)前至教務處註冊組填表申請。
二、本案由本校會議審查決議後始得減免相關費用,事宜可洽註冊組洪老師,03-4583500轉分機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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