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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5-09-10 | 點閱數: 54

1、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申請於113年9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 (不包含才藝補習) 者。
2、 每戶最多補助2人,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3、受理期間:本校在校生至9月24日止,將申請資料送交本校註冊組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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