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114學年度第2階段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辦,作業時程自114年10月17日起至10月31日止,請申請人(本校在籍學生家長)依旨揭申請表單及計畫書撰寫規定辦理,並依限至「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https://tycnee.psees.tyc.edu.tw)」,進行線上作業,申請人於線上填妥申請書後下載列印紙本,並由法定代理人親筆簽名後,由申請人於期限內將申請書正本(不含其他資料),親自送件至本校註冊組。
二、本案相關文件可逕至本市教育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民眾常用檔案下載」專區或本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https://tycnee.psees.tyc.edu.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