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115年1月7日府智安字第1150002224號函轉數位發展部115年1月5日數授資法字第11450004104號函辦理。
二、 隨文檢附原函及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