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115年1月12日桃女童雯字第115003號函辦理。 |
| 二、 |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寄達桃園市女童軍會(330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487號), 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
| 三、 | 推薦資格:各類女童軍團凡連續三年均辦理三項登記、定期舉辦團集會活動,且持續參加縣市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於三年內團務推展表現優異。 |
| 四、 | 檢附旨揭辦法,或逕至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網站(htpps://http://www.gstaiwan.org )下載。 |
| 五、 | 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陳欣霓小姐,電話:0932-817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