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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6-05-04 | 點閱數: 27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5年4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1456號函辦理。
二、 為使國民中學學生積極參予學校事務,推展校園民主,實踐兒少表意權,國教署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國民中學成立學生會或其他相關自治組織,特訂旨揭計畫。
三、 本計畫概要摘述如下:
(一) 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15年6月26日(星期五)。
(二) 計畫期程: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
(三) 申請方式:完成附件計畫後,函報本局彙整。
(四) 計畫經費編列以經常門為主,補助講座鐘點費、國內旅費-講座交通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材料費、膳費、印刷費、保險費及雜費等課程相關經費,本局得評估預算編列情形,酌予調整上開補助額度。
四、 本案請有意願申請學校研擬相關計畫暨經費概算表,並請於115年5月8日(星期五)前將紙本資料寄至本案承辦人王啟業課程督學。
五、 若有未盡事宜或對上開內容有相關疑義,請洽國教署承辦人黃先生(聯絡電話:04-37061416)。
六、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補助地方政府成立國民中學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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