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2日臺教師(一)字第1150049771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
| (一) | 計畫期程:115學年度(115年7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 |
| (二) | 申請資格: |
| 1、 | 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之「美術」、「藝術生活」或「設計群」等藝術領域現職教師。 |
| 2、 | 國民中學藝術領域之「視覺藝術」美術教師。 |
| (三) | 課程說明(補助額度請縣市政府依深耕計畫之績效目標值及補助額度辦理): |
| 1、 | 設計教育課程:開放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藝術相關領域教師申請,規劃至少6小時課程,一學期至少執行1班,每學期建議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上下學期共6萬元。 |
| 2、 | 基本設計課程:規劃至少18小時課程,一學期至少執行1班,每學期建議補助額度為4萬元,上下學期共8萬元。 |
| 3、 | 申請對象如下: |
| (1) |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需開設「基本設計」課程,教師方可申請。 |
| (2) |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設計群」教師,不限制課程實施科目。 |
| (四) | 每學期課程內容建議融入課綱不同「重大議題」,以「六大構面」做為實際操作的教學工具基礎,設計嶄新的基本設計或設計教育課程;課程申請前需參與至少2次的課程共備活動,提交完整「課程計畫申請書」、「經費表」、「後續課程發展修正紀錄表」。課程計畫執行期間,每學期至少1次共備。 |
| (五) | 請縣市所屬學校於115年6月30日前,將申請資料送各區基地大學。 |
| 三、 | 旨案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請洽: |
| (一) | 總計畫團隊(國立成功大學)承辦人:莊秀貞小姐,電話:(02)23145277。 |
| (二) | 北區基地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承辦人:張琳英小姐,電話:(02)2736-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