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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徵選獎項、對象與表揚名額及推薦單位簡述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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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基層體育教師獎(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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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表揚對象: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現職專任或代理體育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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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表揚資格:長期投入學校運動社團、運動代表隊培訓、運動賽事辦理、社區運動俱樂部發展及全民運動推廣等工作具有卓越表現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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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薦單位: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教育部主管之學校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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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基層專任運動教練獎(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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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表揚對象: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或「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規定聘任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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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表揚資格:長期深耕基層運動訓練與人才培育工作,於運動指導、選手培訓、代表隊組訓或專項運動推廣等方面具有具體績效,並對運動人才培育、運動成績提升或運動發展具有卓越貢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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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薦單位: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教育部主管之學校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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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關「基層體育教師獎」及「基層專任運動教練獎」請各校依據旨揭須知逕自辦理推薦事宜;另「基層裁判推展獎」,請本市體育總會評估推薦,並請協助於115年9月7日前檢附推薦表件資料予本府體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