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內申請時間即日起至9月16日止,逾時不予受理。 2、交件處:本校註冊組。 3、 依助學金實施要點規定,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者。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或繼父母、同性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