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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6-09-07 | 點閱數: 69

一、申請資格:
(一)為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14)年度9月1日至本(115)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 (不包含才藝補習)者
(二)每戶最多補助2人,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二、受理時間:校內申請即日起9月24日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請家長填妥申請表件及有效期間之佐證資料,送交本校註冊組。

  • 115原民學生課業習費申請書.pdf
    1) 115原民學生課業習費申請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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