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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6-09-07 | 點閱數: 61

一、申請人資格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國 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
二、校內申請時間:即日起至9/24日止,填妥申請表含佐證資料,送交本校註冊組。
三、優秀獎學金: 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四、依規,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生,不分清寒及優秀生,校方推薦申請學生名單,其名額分配按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原住民族學生總人數計算,每十人得發給一名,以其總人數除以十人,剩餘數未滿十人仍以十人計算;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未滿十人者,得發給一名。

  • 115年度第2梯次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表件.pdf
    1) 115年度第2梯次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表件.pdf
  • 115第2梯次附表+書寫範例.pdf
    2) 115第2梯次附表+書寫範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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