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113年11月11日桃教體字第1130107744號函及本市
「114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網紅就是你』短片競賽
實施計畫」辦理。
二、案內學生獎勵部分,請各校協助填妥獎勵禮券之印領清冊(
如附件)後,於113年5月29日(星期四)前派員至東興國中學務
處衛生組王組長領取;另獎狀請轉頒各受獎學生。
三、案內指導老師敘獎部分(擇一、擇優敘獎),依據桃園市市立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本案學校教職員敘獎係
屬記功2次以下案件,授權學校自行辦理敘獎;獎狀請轉頒
各受獎人。
四、本案倘有疑問者,請逕洽東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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