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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6-01-05 | 點閱數: 121
一、東興國中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代理(課)教師甄選錄取名單如下: (一)一般代理 理化科(實缺):從缺(無人報考) (二)一般代課    童軍科(鐘點缺):從缺(無人報考) 二、將於115年1月8日辦理第2次代理(課)教師甄選。 (一)未補滿招聘缺額類別及科目如下: 1.一般代理:理化(23招-名額1) 2.一般代課:童軍(5招-名額1)。 (二)報名時間:115年1月7日(三)中午12時~下午4時止。 (三)甄試時間:115年1月8日(四)上午9時15分。 (四)餘詳如本校114年...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5-12-31 | 點閱數: 32
說明: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12月19日公護字第114906003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公告 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5-12-30 | 點閱數: 569
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1、2、3次代理(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甄選科別、缺額 理化科(22招):實缺1名 童軍科(4招):鐘點缺1名 二、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三、報名時間: 第1次:115年1月5日(星期一) 上午8時至12時。(逾時不予受理) 第2次:115年1月7日(星期三) 中午12時至16時。(逾時不予受理) 第3次:115年1月12日(星期一) 上午8時至12時。(逾時不予受理) 四、甄選時間: 第1次:115年1月6日(星期二...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5-11-21 | 點閱數: 77
一、依教育部114年11月1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876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1份。 二、查該部89年1月10日台(89)人(一)字第89000296號書函 略以,中小學教師曾任幼稚園代理教師年資,不得採計提敘,爰此,依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依師資培育法第22 條第2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之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年 資,原係受該部89年1月10日書函規定之限制而不得採計提敘。 三、嗣該部以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放寬規定,明定公立中小學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得依規定採計提敘薪級。故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依師資...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5-11-17 | 點閱數: 31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4年9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02559號函、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114年9月18日總處培字第1143027028號函副本及本府114年10月1日府政安字第114027546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及公務員申請赴陸港澳相關規定懶人包)1份。 二、為強化人員赴港澳風險提醒及資訊揭露,請加強向所屬同仁宣導「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修正重點,又為便利各機關實務作業,人事總處WebITR全國共享版機關內部差勤系統(下稱WebITR系統)於114年10月10日修正介面及掛載相關通報表,並增列警示文字,另請非使用WebITR系統...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5-10-29 | 點閱數: 174
說明: 一、本局114年8月22日桃教綜字第1140081449號函諒達。 二、為增進本市教師全人成長及自我覺察,有機會紓解工作壓力以達身心健康之效,本局委託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心理諮商曁健康促進研究中心)自114年度11月至12月新增辦理7場次教師線上研習課程及4場次實體工作坊(詳附件)。倘有需求之教師,可逕至下列「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官網(https://ttsc.whjhs.tyc.edu.tw /category/news/)最新消息專區瀏覽課程資訊與報名連結。 三、如有旨揭課程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師支持方案專用信箱psycsupport@m...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5-10-16 | 點閱數: 11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8日臺教人(三)字第1144203364D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二、「教師請假規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44203364A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5-10-16 | 點閱數: 19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2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206號函辦理。 二、查106年5月26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略以, 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 法聘任之代理教師,符合該條所定於偏遠地區學校之任教條件且經評定成績及格者,得以其2年任教年資抵免修習教育實習。 三、為擴大偏遠地區學校師資來源,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嗣後擔任公立中小學教師時,其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 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如符合教師 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得採計提敘薪級。 四、現職公立中小學教師如符合說明二情形,得於3...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5-10-16 | 點閱數: 124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0月9日部法二字第 114588456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條文,銓敘部前以114年9月25日部 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轉知(本府114年10月1日府人考字第1140282516號函諒達)。 三、檢送考試院、行政院前開114年10月9日考臺銓二字第 114000392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6152號令影本1 份,銓敘部並已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 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
人事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5-10-15 | 點閱數: 279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0月2日部法三字第 114588015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二、配合本細則第21條修正,本府各機關學校商調案,如係以 「商調函」方式辦理,則其回復期限及過調日期,係以收 受他機關商調函次日起算;如以「公文會辦」方式辦理 者,係以收受會辦公文次日起算之。 三、另請各機關學校檢視刻正辦理之人員商調案,如本細則修正生效日(114年9月27日)起,始收受其他機關商調函 者,均應依修正後規定辦理;至本細則修正生效日前,已收受其他機關商調函而尚未回復者,應於本細則修正生效日次日起1個月(114年10月27日)內回復,且回復之過調...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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