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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2-12-07 | 點閱數: 227
轉知理112年寒假青少年「法網“揮揮”、“書”而不漏」書法比賽活動計畫1份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6年9月14日警署刑防字第1060005235 號函修正「警察機關防處少年事件規範」辦理。 二、旨揭活動訊息如下: (一)初賽徵稿日期:111年12月5日(星期一)至112年1月19 日(星期四)。 (二)複賽活動日期、時間:112年2月4日(星期六)8至12 時。 (三)複賽活動地點: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8樓(本局警政 大樓大禮堂)。 (四)參加對象:設籍(或學籍)於本市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 青少年。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2-12-06 | 點閱數: 150
一、 時間:111年12月7日上午09:00-12:00。 二、 主題:素養導向教學工作坊-花式跳繩。 三、 地點:桃園市立大園國民中學。 四、 講師:臺北市立弘道國民中學民俗體育輔導員陳曉文。 五、 敬請 准予貴屬公假參加。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2-12-06 | 點閱數: 266
一、 依據國立東華大學111年11月29日東原民發中字第1110025933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活動資訊如下(餘詳如課程表): (一) 時間:111年12月21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二) 地點:Google Meet 線上遠端課程(會議室連結網址為https://meet.google.com/gsm-ttds-acp)。 (三) 對象:... 觀看完整文章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2-12-06 | 點閱數: 282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3月11日桃教資字第1110022305號函辦理。 二、 研習資訊如下: (一) 研習主題:「資訊及人工智慧」 (二) 時間:111年12月23日(星期五) 13:00~16:00。 (三) 研習講師:開南大學空運管理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孫國勛博士。 (四) 研習地點:同德國中勤... 觀看完整文章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2-12-06 | 點閱數: 256
一、 依據桃教終字第1110098393號辦理。 二、 活動時間:111年12月9日(星期五)14:00~16:00。 三、 活動地點:楊梅區老坑溪。 四、 參加對象:對本活動有興趣之教師(含代理)。 五、 活動內容:事先放置魚籠,當天14:00於楊明國中集合後搭乘遊覽車前往老坑溪觀察生態復育;如遇雨即順延。 六、 ... 觀看完整文章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2-12-06 | 點閱數: 250
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111年12月1日原民 教字第1110062736號函辦理。 二、 本案獎勵獎項計11項,原住民族語言幼兒、原住民族語言保母、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等5獎項依所屬專案計畫辦理評選,其餘以下獎項請於本(111)年12月20日(星期二)前向原民會提出申請: (一) 終身貢獻獎。 (二) 原住民族語言傳承獎:原住民族語言家庭。 ... 觀看完整文章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2-12-06 | 點閱數: 255
一、 依據本府111年11月29日府客文字第1110334284號函辦理。 二、 客委會針對已完成111年9月17日至18日及10月1日至2日種子教師養成班培訓之薦派人員,於111年12月17日至18日、12月24日至25日開設高雄及桃園2梯次之旨揭培訓課程,以增進客語說故事技巧。 三、 為提升課程參與率,參訓人員得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覈實報支交通、住宿費用。 四、 本案一律採線上報名,請掃描簡... 觀看完整文章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2-12-06 | 點閱數: 243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30日臺教社(四)字第1112405413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本土語言教學工作,提昇全國教師閩南語、客家語拼音教學專業知能,並鼓勵全民參與本土語言學習,爰辦理本研習活動。 三、 請貴校鼓勵對閩南語、客家語拼音學習或教學有興趣的教師、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支援教師),以及其他有意學習本土語言相關知能者踴躍參加。本案本局同意核予公(差)假登記。 四、 旨揭研習班地點、時間等相關事宜如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2022-12-06 | 點閱數: 330
一、 近期學校舉辦校慶等公開活動頻繁,各校如有使用遙控無人機需求,請依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並請維護師生及家長校園安全。 二、 政府機關、學校、法人未依規定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 者,將依情節及飛安影響程度進行裁處,相關罰則說明如下: (一) 未依規定於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 定距離範圍內或逾距地表高度四百呎從事飛航活動者, 由本局廢止其操作證,並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 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 (二) 未依規定領有操作證而操作遙控無人機或未投保/未足額 投保責任保險而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者,處新臺幣六萬...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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