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局113年2月16日桃教人字第1130013331號函辦理。請於113年3月8日(五)前至人事室填寫登記申請表,俾彙整依限函報教育局。
二、自願退休要件:任職滿25年或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
三、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限制:114年退休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需符合以下法定指標數:
(1)教育人員: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達附表所定指標數(83)以上,且年滿50歲。
(2)公務人員: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達附表所定指標數(89)以上,且年滿55歲。
(3)惟如於教職員退撫條例施行前已符合法定支領月退休金條件,依第18條規定辦理退休時,得就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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